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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曙峰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

票。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工作水平,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相应制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以期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刘曙峰、韩歆毅、刘霄仑、周淳、范径武担任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主席由董事长刘曙峰担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www.sse.com.cn。

四、 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董事会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根据法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近年来完善制度建设的进展,部分原有制度已经不适应公司当下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修订情况以及健全公司治理的需要,董事会决定:

1.废止《恒生电子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13年)》。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继续负责审批对预算的制定和调整,相关具体程序在后续董事会制度修订中予以完善。

2.废止《恒生电子子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涉及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的事项,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的事项,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审批,相关具体程序在后续董事会制度修订中予以完善。

3.废止《恒生电子资金运营管理办法(2007年)》和《恒生电子理财资金运营管理考核办法(2007年)》。理财资金投资的品种、范围以及自有资金的投资继续按照现有程序报战略投资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批,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同时后续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相应权责分配。

公司将继续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制定的其他制度进行梳理,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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