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2-29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发布了有关公司与铜陵上
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的诉讼事项公告;2011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时
报》上披露了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发布的《201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向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还款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信
息。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上发布的《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披露了向深圳傲盛霞借款 1180 万元专项用于清偿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剩余欠款的信息。
201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铜中执
字第 36-4 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铜陵中院在执行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给付义务,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终结对铜
陵中院(2010)铜中民二初字第 00004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与仲裁事项。
此次收到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公司了结了与铜陵上峰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
公司预计此执行裁定书将增加本期管理费用人民币 60 万元左右。
二、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接到公司大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萃房产)通知,2012 年 8 月 8 日中萃房产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傲盛霞)在深圳签订了《关于对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经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中萃房产对岳阳恒立享有债权
合计人民币 3297.5 万元。
2、 中萃房产同意将其对岳阳恒立享有的债权合计人民币 3297.5 万元转
让给深圳傲盛霞,深圳傲盛霞同意受让前述债权。
3、 经一致确认,就上述债权,深圳傲盛霞已经支付了相关款项。中萃
房产确认并承诺,就协议所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中萃房产不会也无权要求深圳
傲盛霞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或其他对价。
此协议实施后,深圳傲盛霞对岳阳恒立享有的债权累计人民币 8827.5 万元;
中萃房产不再享有岳阳恒立任何债权。
三、备查文件
安徽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铜中执字第 36-4 号执行裁定书。
中萃房产与深圳傲盛霞签双方签字盖章的《关于对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