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铭利达: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3-086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利达”、“乙方”)拟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新建精密结构件智造项目二期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新建“精密结构件智造二期项目”。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5G智慧产业园1号厂房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橡胶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橡胶制品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西铭利达为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信丰县人民政府

2、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市政大道56号

3、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建精密结构件智造二期项目

2、经营范围:各类精密结构件及模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3、项目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项目拟投资8.2亿元人民币。以上价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的预估金额,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

4、资金来源:江西铭利达自筹资金。

5、投资方式:项目属内资项目。由乙方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6、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位于信丰高新区西区地块,项目四至:东至东莞路、南至杭州路、西至深圳大道、北至南京路。用地面积约205亩(具体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五、投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信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相关条款

1、项目效益:自2024年-2027年年度,一期项目及二期项目合计实现一定的年度产值,乙方应完成对应的每亩投资强度,并完成一定的纳税数额。乙方应分别在开工之日起15日内、全面竣工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申请确认,以甲、乙双方办理书面签字确认手续为凭,否则视为乙方逾期开工和竣工投产。

2、用地奖补政策: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后,在其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核实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甲方先将成交价高于一定标准部分及高出部分产生的契税的金额标准由甲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补贴给乙方用于项目建设。

3、自建基础设施补贴政策:乙方总建筑成本不超过2500元/平方米(含土建、

市政管网、水电、园区道路、一次消防,不含装修),甲方按乙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总投入的一定比例分批次给予乙方补贴。

4、装修补贴政策:甲方视乙方项目推进进度,乙方项目装修验收完成后,按乙方自建基础设施装修发票金额,甲方给予乙方装修补贴资金。乙方提出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核实确认并完成兑付。

5、新购设备奖补政策:甲方按乙方新购设备总额(不含税)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乙方提出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确认并按设备发票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一年结算一次(此新设备包括乙方已经为过渡厂房提前采购的新设备)。

6、设备搬迁补贴政策:乙方自签约之日起18个月内,甲方按设备原值的一定比例给予搬迁最高限额补贴。乙方引入搬迁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时开始申报,乙方提出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确认并完成拨付。

7、物流补贴政策:甲方根据乙方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最高限额物流补贴,补贴期限三年。乙方产品销售额达5000万元时开始申报,乙方提出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确认并完成拨付。

8、税收奖励政策:自纳税之日起五年内,甲方将乙方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乙方高管(年薪超过30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县得部分五年内按一定标准奖励给其本人。

9、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甲方对乙方最高不超过一定金额实际贷款的对应利息进行相应补贴,补贴标准按银行基准利率融资贷款贴计算支付,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自本协议签订年度起算)。

10、乙方水电气价格享受甲方重点企业大客户待遇,不高于市级核定价格。

11、乙方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标准征收,征收后3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贴给乙方。

12、若乙方未完成本补充协议书约定的亩均纳税目标,乙方需补齐相应纳税差额。

13、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应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仲裁方式解决。

14、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股东铭利达董事会审议通

过有关签署本协议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优化公司区域布局,旨在扩充公司生产场地不足和解决珠三角地区生产成本较高的问题,降低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2、 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业务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西铭利达与信丰县人民政府拟签署的《新建精密结构件智造项目二期投资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