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
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委托董事徐云国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
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4 人,代表股份 1,308,707,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38%。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 1,308,707,93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4,000,000
元”,拟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42,200,000 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4,000,000 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拟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942,200,0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为分配股票红利或派发现金股利;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拟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三)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
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每年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
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九)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修改后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