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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613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8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8.11元/股(不含48.1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5,62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559,450.00万股的

1.000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1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0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0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41.1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5、本次发行价格为41.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16.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3)22.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4)22.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1.1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 年),联域股份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10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7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10月24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 (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 (2022年)
605365.SH立达信0.98091.025216.4016.7216.00
300632.SZ光莆股份0.17210.130011.6767.8289.80
603303.SH得邦照明0.71390.639613.4318.8121.00
600261.SH阳光照明0.13370.10433.2924.6131.55
873339.BJ恒太照明0.59810.52293.756.277.17
平均值20.0522.85

数据来源:Wind咨讯,数据截至2023年10月24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光莆股份、恒太照明。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联域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研发及产品设计优势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开展生产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专利256项,其中境内专利197项,境外专利59项。公司与南昌航空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拥有国际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美国UL授权等专业实验室,可实现产品安规、光型、光辐射、产品可靠性、电磁兼容等项目的全面检测。公司产品创意设计获得了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得到了国际工业设计领域的权威认可。在光学设计上,公司持续优化显色指数、光通量、光分布等光品质,改善LED眩光缺陷,使得出光均匀,技术层面上实现户外、工业照明等中、大功率产品的高光效、低眩光;在散热方面,公司研制可伸缩式湍流散热体,其利用扰动流体的强度来增强对流散热系数,破坏散热器表面的流体速度边界层和温度边界层,使散热效果得到强化。

在智能照明领域,公司积极推进适应植物自控光谱、无线组网实现照明的智能控制电路等新技术的研发,推动产品智能化、物联化水平提升。公司自研LED灯具标准化接口技术,并取得美国发明专利,可一站式集成雷达微波、红外、光控、蓝牙等智能感应器,以嵌入式软件作为控制核心,实现无线组网、远程及自动化控制。○2客户优势户外、工业及特种照明领域产品对稳定性、可靠性要求较高,客户尤其是国际知名品牌商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普遍较高,多采用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制度,认证过程较为严格,认证周期较长,从商务接触到产品下单、批量供货一般需2-5年,对供应商的设计、研发、生产、质量、交付能力、管理体系等全方位进行审核。一旦生产企业完成认证并进入品牌商的供应商名录后,品牌商在后续产品的技术改进、更新换代和备件采购等方面对合格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依赖。因此客户通常会与其建立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朗德万斯(LEDVANCE)、昕诺飞(SIGNIFY)、RAB照明(RABLIGHTING)、美国合保(HUBBELL)等国际或区域知名品牌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细分照明市场客户粘性较高,形成较强的护城河。由于国际知名品牌商具备全球化的渠道优势,公司凭借产品在北美市场高质量交付标准的示范效应,借助大客户的销售网络将市场区域拓展至欧洲、亚洲等地区,进行全球化布局。○3产品质量管理优势公司在研发设计流程、原材料选用及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测、售后服务等方面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要求执行,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ISO14001:2015等一系列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覆盖材料管控、产品生产的制程控制、出货控制、新产品的评审及全功能测试等环节。公司产品符合国际安全规范、电子兼容等品质保证认证,已通过北美、欧洲、澳洲等国家或地区的主流市场标准产品认证。

○4快速响应的定制化能力优势

公司为户外、工业照明领域少数具备快速响应、交付能力的企业之一。细分照明市场需求不断变化,产品迭代更新快速。在产品端,公司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适应细分照明市场绝大部分复杂、严苛的应用场景,款式规格高度齐全;在设计端,公司针对灯具产品进行二次光学设计,匹配3D仿真结构设计,并针对散热结构实行热学仿真,做到完整的可视化设计,设计与实际产品高度匹配,从而保证产品交付进度。○5团队优势公司管理层具备多年的LED照明行业管理经验,其中甘周聪、徐建军被认定为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产业类人才(分别为经营管理领域和科技创新领域)。公司人员在技术、管理、财务、生产、业务销售等方面分工明确、各有所长,保障公司的健康、长期发展。作为企业创新重要来源的研发技术团队,核心骨干拥有10年以上的照明行业从业经验,稳定性高,行业经验丰富;截至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达193人,人员储备丰富。企业实行具备竞争力的激励措施,鼓励技术团队自主创新,并开展专业化培训,培养其技术沉淀,为公司的创新发展提供后备人才支持。

本次发行价格41.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6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85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8.78倍,超出幅度约为20.52%,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3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53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5.8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639,81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4.1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04.20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5,908.65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41.1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41.18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约为75,35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58.5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000.8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1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1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

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10月20日(T-6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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