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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须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外,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配合监事会的检查、监督活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委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表决意向为赞成、反对、弃权。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会议主持人将表决结果书面通知各委员。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形成书面的会议决议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后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备忘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备忘录上签名。

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或备忘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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