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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周慧清女士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履历及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周慧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李小伟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履历及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浩 李金桂

日期: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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