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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3-058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注册地址由“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5幢、34幢”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4幢”。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5幢、34幢 邮政编码:201109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4幢 邮政编码:201109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O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一O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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