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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的意见

(一)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提名的董事高海先生、宋和斌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本次董事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高海先生、宋和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江投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

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持的信丰电厂90%股权,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整合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江西峰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续签股权托管协议,有利于项目的前期工作的延续,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罗小平、王善铭、蒙淑平、廖县生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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