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旭东、杨新民、曹兴权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