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八届十次董事会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