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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建军先生、杨丽迎女士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业务类型2023年1-9月2024年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额度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9,7640.48%9,984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154,2777.60%803,488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0/53,097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9,3591.01%34,001

其中:公司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峡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三峡能源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风能”)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21层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发电成套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疆风能是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6.67%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实际控制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疆风能资产总额581,663.45万元,净资产549,853.86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7,819.79万元,净利润30,052.91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疆风能资产总额592,602.22万元,净资产555,272.25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868.97万元,净利润5,176.66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新疆风能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公司497,510,18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同时公司董事高建军先生担任新疆风能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

(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风能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5、经查询,新疆风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武斌

注册资本:2,857,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3室

办公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

主营业务: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清洁能源、水利、水电、电力、供水、清淤、滩涂围垦、环境工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托管、投资顾问;机械成套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承包境内水利电力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三峡能源的股份比例为27.95%;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三峡能源的股份比例为20.96%;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三峡能源的股份比例为3.49%,三峡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峡能源资产总额26,212,716.42万元,净资产8,795,929.07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381,217.63万元,净利润838,290.22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三峡能源资产总额27,566,644.53万元,净资产9,141,054.65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70,372.33万元,净利润510,054.05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三峡能源为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352,723,945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三峡能源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5、经查询,三峡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新能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注册资本:121,430.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水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新疆新能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48%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疆新能源资产总额1,179,304.79万元,净资产323,364.17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2,217.04

万元,净利润9,259.5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疆新能源资产总额1,213,473.66万元,净资产304,733.47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6,344.97万元,净利润15,554.14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建军先生担任新疆新能源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新能源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5、经查询,新疆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伏电气”)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红卫

注册资本:9,528.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新大街1号

主营业务:其他未列明制造业。制造、研发、设计、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装置及电子元器件、高效节能环控设备及零部件、冷却装置和器件、金属柜体、精密钣金制品、储能及新能源系统的成套智能环控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分布式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欧伏电气是北京欧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持股52.81%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红卫、陈红蕾。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欧伏电气资产总额62,869.72万元,净资产37,048.15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4,842.11万元,净利润5,323.31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欧伏电气资产总额73,252.14万元,净资产41,407.35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809.41万元,净利润939.43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金山先生担任欧伏电气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欧伏电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5、经查询,欧伏电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价格将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主要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

由于关联方主要为国有企业,向关联方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得。公司作为投标者就有关招标作出响应,递交投标文件。

公司根据测风选址结果结合招标要求制订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重大规定及主要条款,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的配置、技术方案、质保要求等招标范围要求。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的条款及售价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确定。

在投标过程中,公司的投标部门负责根据范围、项目周期及复杂程度(参照分包商及供应商报价)估计成本,以及负责估计现行市场收费。该估计成本将便于监察投标预算,有助于公司采购部门控制成本。

2、市场交易价格定价方式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可以不招标的零部件销售,公司以不低于成本为前提,同时参考零部件现行市价、质保要求及合约所提供之机遇及所涉风险而确定价格和条款,交易价格参照公司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至少两项以上交易为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同类产品的平均交易价格。公司就相关产品提供的条款及定价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和定价一致。

公司对于销售过程进行了监控,亦成立了专业团队执行销售程序,根据销售及监控程序,营销中心、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及法务部等部门将审核并确保公司就产品销售提供给关联方的条款与定价与其他独立第三方一致。

(2)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采购商品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和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同类商品交易价格基本一致。公司采用综合评比采购方式,采购部门将采购需求文件统一发放给意向供应商,并组织需求部门、技术部门、质量控制部门、财务部门等成立评审小组,就供应商报价方案进行评议并确保公司就采购商品提供给关联方的条款与定价与其他独立第三方一致。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合同和订单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依赖于任何关联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相关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预测,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于2024年度与关联方交易金额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审议《关于申请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中关于公司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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