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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城交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3,666,8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418%。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26,333,1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958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即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对应股票数量为2,5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30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12,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312,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5,67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3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1%。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下:“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27,8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1%;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3,120,0001.00%2,527,800592,200
合计3,120,0001.00%2,527,800592,200

注: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截至2023年10月19日,因办理解限售业务时其持有的592,200股股份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暂按无限售流通股管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包含该部分转融通出借股份。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份2,527,80024

合计

合计2,527,80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徐周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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