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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于近期与关联方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能源”)签订《CX项目一期工程核级截止阀、止回阀设备合同》,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合同金额为6871.7240万元,分机组分批次交货,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本27.17%,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核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参加表决董事9人,关联董事为6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彭新英、马瀛、罗瑾、刘修红、蒋祖跃、王勇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范围内正常业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进行评估或审计,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6号楼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秋林

注册资本:19,537.89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4186665D

成立时间:2003年08月26日

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

试验发展;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产品设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历史沿革: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共同出资组建的核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是中核集团的十四个直属单位之一。中核能源拥有高温气冷堆和低温核供热堆的独家使用权,是集先进核能技术研发、工程化与系统集成、设备攻关与验证、工程建设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核能源总资产19.48亿元,净资产10.83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7亿元,净利润0.34亿元。

关联关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本27.17%,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完全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公司查询,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均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CX项目一期工程核级截止阀、止回阀设备合同》:主要内容为: CX项目一期工程核级截止阀、止回阀设备。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合同价款6871.7240万元。

2、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3、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4、标的交付方式:买方银行将相关合同款项向卖方指定的账户汇出即视为买方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与中核能源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871.7240万元,约占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

4.58%。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进度计划,其产生的公司经营业务收入及业绩,对公司本年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已与关联方中核能源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德忠先生、佟成生先生、杨相宁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事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对《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合规合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规范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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