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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侨银股份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侨银股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500.0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428.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传旗”)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3,00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后,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5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少

云先生,郭倍华女士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安徽传旗向关联方采购固定资产、设备、材料工具、服务等市场价3,000.00420.000
合计3,000.00420.000

注1:本次增加的额度预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注2:除上述额度增加外,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09月04日住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工业园区科技路6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少云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专用货车(含罐式)、通用货车挂车(含罐式)生产;改装汽车制造;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配件、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废旧金属、轮胎销售;

汽车维修服务;进出口业务;环卫设备、新能源电动车、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租赁;洗地车、洗地机,扫地车、扫地机、除尘车、保洁设备生产、销售、租赁;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少云先生为安徽传旗的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安徽传旗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安徽传旗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安徽传旗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经查询,安徽传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及协议签署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

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一)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侨银股份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侨银股份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3000万元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继东 李俊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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