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以公司环卫车辆及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公司与中信金租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融资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4.法定代表人:刘红华
5.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3月31日
7.经营期限:2015年3月31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9.关联关系:中信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10.经查询,中信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融资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环卫车辆及设备。融资租赁期内公司继续保留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4.融资租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租赁期间:不超过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将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公司以信宜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第二期)不超过1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度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