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拟聘任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于董事会审议前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确认无异议;
3、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选举张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周从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赵文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余冬明先生、吴永涛先生、胡堃先生、孔德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邓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人,同意聘任张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 飞 姜哲铭
吴盛富 李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