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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孙艳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艳红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说明日,孙艳红持有公司841,8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孙艳红承诺:自离任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在其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特此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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