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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 可

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2.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3.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4.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

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不设审计机构,不配备审计人员,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审计。

第七条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第八条公司内审部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的方式。

1. 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内审部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2. 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内审部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内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条公司内审部门的职责:

1.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监督改进情况。

5. 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 负责对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7.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项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

计。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8.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主要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期及竣工审计。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9.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0.其他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内审部门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制度、流程、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2.检查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核查资金和资产。

3.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者应保证所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

4.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财务和经济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汇报。

5.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拒不回答提问等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报送、现场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误判或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有权向董事长报告。

6.对严格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有权建议提出表扬和奖励。

7.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的权力。

8.对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报的权力。

9.根据审计需要,有申请调动公司相关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协助审计工作,或依据审计业务内容指定和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的权力。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监督整改四个阶段。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或公司之临时决定,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确定以后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拟定审计方案,并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 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批准,审计人员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 施审计。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按通知要求准备齐全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小组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第十八条审计对象必须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第十九条审计整改阶段,对审计报告述及的重大审计事项和审计建议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审计完毕后,所有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经整理后纳入审计档案管理。

第六章 审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的调动,应事先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主管领导提名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通过学习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应视为公司机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内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审部门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编制部门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并交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第二十八条公司内审部门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一条内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和档案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 向外披露。第三十二条内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编写一份审计工作报告,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着重说明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

内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内审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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