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叶凌先生、郑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570.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34%,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之内有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