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通过邮件和短信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李洁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国有企业监管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