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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为保障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会芳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道雄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田会芳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田会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7639088

传真:0573-87500906

电子信箱:huifang.tian@bofay.com.cm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个人简历田会芳女士,198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任上海卡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任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专员;2014年3月至2020年4月历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投资总监;2020年5月至2023年9月任高桥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会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田会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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