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计提2023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的,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2023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