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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6.16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6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魏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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