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6.16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64万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