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占魁、孔祥舵、刘继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