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满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6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1,732,499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8.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03,521.23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0,196,477.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 | 56,652.94 | 50,000.00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38,973.00 | 2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合计 | 115,625.94 | 90,00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有效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
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一)安排专人(财务部)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所投产品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发行人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上述原则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协议,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查阅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查阅了富满微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富满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少军 | 刘 坚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