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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坤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不超过3年)、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授信额度

有效期不超过3年(具体业务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陈建湘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担保责任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无需向陈建湘提供反担保。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保障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实际控制人陈建湘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接受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关联董事陈建湘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湛江市朗坤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朗坤”)因降低财务成本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申请湛江朗坤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用于置换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存量固定资产贷款,申请置换金额不高于人民币3.15亿元(最终合作银行以签订合同为准)。

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朗坤环境及陈建湘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2)朗坤环境持有的湛江朗坤全部股权质押;(3)湛江朗坤提供吴川市环保热力发电厂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具体质押及担保内容以批复、合同、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向陈建湘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陈建湘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本议案尚需要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在北京通州区张家湾镇取得宗地编号为北京城市副中心1104街区FZX-1104-6004(最终以土地成交相关文件信息为准)的土地投资建设北京智慧生物科技创新中心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的议案》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了《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中标通知书》,拟与北京通州城市建设运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约167,829.76万元,建设总规模为有机垃圾处理2100t/d,其中餐厨垃圾处理规模400t/d;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处理规模700t/d;粪污处理规模700t/d;废弃食用油脂:300t/d。合作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合作协议签订后30日内,朗坤环境将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北京通州城市建设运行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签订《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要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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