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濮阳惠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1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任保增段征唐玉荣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