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修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修订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简称“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12年2月1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要求参照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2、随着公司运输业务发展,公司运输车辆的配置种类也随之增加,各种车辆的使用年限较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折旧年限发生了较大差异,结合公司配置车辆实际使用年限及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拟将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区间由前期的4-6年调整为4-10年,自政策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适当变更,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办法》作适应性修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作出的变更。
七、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暨修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