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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 洁 张 宇 范永军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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