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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英杰电气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68,88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40.17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886,018.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113,92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DAA3B019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43,113,921.77元,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30,369.5117,500.0017,500.00
2补充流动资金7,500.007,500.006,811.39
合计37,869.5125,000.0024,311.39

注: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全部在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36,245,168.09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35,826,329.5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不含税)
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35,826,329.5235,826,329.52
2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35,826,329.5235,826,329.5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86,018.40元(不含税)。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418,838.57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838.5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及会计师鉴证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6,245,168.09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CDAA3F0093号),认为:英杰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4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杰电气截至2023年9月3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君安认为:英杰电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英杰电气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 柯余 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0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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