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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考虑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合理充分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海海 辛国胜 李小菲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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