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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29,394,138.8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058,620.06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99,058,620.06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以现有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50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1,500,000元(含税)。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考虑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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