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
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6)2022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15.7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6家(含H股)。
(7)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66人;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941人;2022年末从业人员数量:4,02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次受到行政处罚、2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2人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有新筑股份、华塑控股、大宏立等,近三年签署的IPO审计报告有一通密封、华大九天等,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苟一平;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万达电影、吉林高速、经纬纺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大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大信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
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服任能力,该所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专业,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接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独立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信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