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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董事单广袖女士、独立董事马王军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和建议,董事会同意兑现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秉琪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吴秉琪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建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吴秉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秉琪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吴秉琪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建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吴秉琪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王云林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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