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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规模适度,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林希胜 胡学龙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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