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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规划,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家居用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家居用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
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浦路269号;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浦路2888号)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浦路269号;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浦路2888号)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成员、召集人、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决定或制定。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成员、召集人、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决定或制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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