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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3-042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99号冠胜园区3栋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1.01选举于志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兆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吴金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付文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2.01选举王利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振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3.01选举陈新裕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管锡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6.00《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3.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5.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6.0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7.00《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8.00《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1.00-2.00、4.00、6.00-9.00、11.00-18.00已经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5.00、10.00、12.00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2.00、3.00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

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2.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 7.00-10.00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1.00-6.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传真、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99号冠胜园区3栋5楼科瑞思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海亮、王凯电话:0756-8992563传真:0756-8689220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99号冠胜园区3栋5楼科瑞思

邮编:519000邮箱:kles.ir@kles.com.cn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14”,投票简称:“科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填写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选举票数
1.01选举于志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兆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吴金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付文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选举票数
2.01选举王利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2选举李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振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选举票数
3.01选举陈新裕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管锡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6.00《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3.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5.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6.0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7.00《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8.00《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应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名称(全称)
法人股东注册号/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股)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专人、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传真、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涂改即视为废文。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联系人:黄海亮、王凯;邮箱:kles.ir@kles.com.cn。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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