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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3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敞口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同意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敞口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

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

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敞口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产品、进出口押汇、进出口代付、开立工程项下保函等授信业务。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工程”)和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展”),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是为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雪人工程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同意公司为震巽发展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期限自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日另加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及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保理合作额度,是为了拓展上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申请供应链e融资(保理)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整体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震巽发展、雪人制冷、雪人压缩机三家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保理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回避1票。

林汝捷

先生是公司的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也是本次股权激励的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佳运”)管理层、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团队风险共担、成就共享的认同意识和事业凝聚力,促进公司油气技术服务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四川佳运拟实施相关核心人员的股权激励。董事会认为,林汝捷

先生作为四川佳运董事长、总经理,具有丰富的公司管理经验,能够进一步加快四川佳运的业务发展,若本次股权激励的成功实施,将有效调动四川佳运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其企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加强与四川佳运绑定的黏性,确保四川佳运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佳运油气的控制权,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回避1票,林汝捷

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四川佳运股权激励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的相关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四川佳运股权激励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2.授权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材料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的选择、股份获授条件的制定、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激励份额的确定、员工持股平台的搭建及运作机制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根据本次股权激励的实际结果,修改四川佳运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相关的验资手续;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其他事项;

7.授权期限为四川佳运本次股权激励的有效期。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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