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7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4,909.0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6,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768,593.51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59,447.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09,146.18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1B048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76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 |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 36个月 | 36,368.43 | 36,368.43 |
2 | “双碳”科创中心项目 | 18个月 | 4,908.43 | 4,908.43 |
合 计 | 41,276.86 | 41,276.86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833.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已预先 投入金额 | 本次拟 置换金额 |
1 |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 36,368.43 | 4,534.30 | 4,534.30 |
2 | “双碳”科创中心项目 | 4,908.43 | 299.26 | 299.26 |
合 计 | 41,276.86 | 4,833.56 | 4,833.56 |
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754,716.9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预先支付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律师费用 | 660,377.37 | 660,377.37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94,339.62 | 94,339.62 |
合 计 | 754,716.99 | 754,716.99 |
公司拟对以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4,909.03万元。同时,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进行鉴证出具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76了《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C018258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76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中国海诚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C018258号)。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