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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元梧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唯科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4号、1156号、1166号、1170号为募投项目“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建设,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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