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收购新电信息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解决公司与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同业竞争问题而进行的,具有必要性,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新电信息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楚金桥
尚 贤黄 平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