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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湖北路桥66%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

(二)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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