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独立董事签字:
许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