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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唯科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4号、1156号、1166号、1170号为募投项目“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建设,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钟建兵 戴建宏 李辉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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