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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拟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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