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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范围内的,应由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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