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黄芳、周伯文等2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22-2026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