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虞宙斯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同意于2023年11月1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